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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外情況辯論技巧有哪些?任何時候都可能有意外發現,有時候在庭審過程中,證人證言會發生變化,有時會發現新的事實,有時論辯時間比自己事先估計的時間要短等等,那出現這種情況時怎么辦呢?
法庭意外情況辯論技巧:
1,緊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審中,律師常常請求合議庭允許他事先調查過的有利于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但由于種種原因,證人有時會改變自己已向律師提供的真實證言,或含糊期辭,或作虛假陳述。如果證人的證詞很關鍵,無疑將會關系到案件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引用先行采集的調查筆錄,追問證人,迫使其客觀作證。
在證人證方不穩的情況下,利用證人首次作出的客觀證言,刨根問底,無疑是可以奏效的。當然,提問要得當,同時要避免審問式的發問。
2,提示矛盾,爭取主動
在同一案件中,證據與證據間可能會存在矛盾,這些矛盾只要認真細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發現的。但有時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關證據時才發現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又可以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此時,律師應針對出現的新情況,迅速作出反應,提示矛盾,爭取案件處理的主動權。
在庭審調查過程中,如果辯護人或公訴人發現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時在此基礎上向合議庭提出合理化建議,這樣一定會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3,調整思路,集中出擊
如何根據庭審情況,把握好論辯中一輪、二輪或三輪的時間和內容,也是論辯技巧問題。一般說來,可在一輪論辯時把論辯觀點處理得原則些,簡練些,在以后幾輪論辯中再進行闡述、發揮。但也有需要靈活處理的例外情況。
以上是“法庭意外情況辯論技巧”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法庭論辯中的應變技巧,是指當庭審中出現意外的情況或未曾預料到的論辯觀點時,機敏地適時采取措施反駁或說服對方的一種論辯方法。這種技巧如果運用得當,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論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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