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庭辯護注意事項
分類: 律師口才
口才詞典
編輯 : 口才大全
發布 :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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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是在審判長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訴訟雙方根據法律與事實,就案件的關鍵性問題及如何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問題,面對面地直接進行論述、爭辯和反駁的一種司法口語表達。
辯護口語表達十五忌
法庭辯論的維護一方口語表達,切忌以下15種作法:
1忌鼓動性和煽動性;
2忌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條款不熟,司法口語表達方法不熟;
4忌辯護人進入被告人“角色”;
5忌無話找話辯;
6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諷刺挖苦對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辭手法組織言辭;
9忌將隱私細節、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隨意為被告人請功擺好;
11忌重復被告人的臟話、黑話;
12⑿忌已知的不說、新知的窮;不知的亂說;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著嗓門叫或蚊子似的只發出嗡嗡之聲;
15忌違背法律、不顧事實地狡辯或詭辯。